齐河县物价局实施的政务项目

作者:          2008-1-18 14:13:49       点击次数: 

一、价格总水平调控
  1.主要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主要业务和办理时限:
  ①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拟定物价调控目标,并严格考核,确保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②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并按国家、省局规定期限及时上报各类价格统计监测报表。

二、价格管理
  1、主要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主要业务和办理时限
  (1)正确及时地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定调价方案,及时上报方案出台后的情况;
  (2)负责制定和调整省授权管理的工业产品价格、交通运价以及属于县级管理的工业产品和服务价格;
  (3)制定和调整省授权管理和县调控的农副产品购销价格,负责重要农副产品储备价格的管理;
  (4)制定和调整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时,要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5)搞好农本调查和农本资料汇总;
  (6)负责办理服务对象的请示事项,应在收到请示之日起10日内给予回复。

三、收费管理
  1、主要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2、主要业务和办理时限
  ⑴负责有关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贯彻执行。
  ⑵会同财政部门对职权范围内的收费项目、标准的制定、审批和管理。
  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乱收费。
  ⑷《收费许可证》申领审批。
    
⑸负责办理服务对象的请示事项,应在收到请示之日起7日内给予回复。
  《许可证》申领程序:
  收费单位应于实施收费前20日申请核发《收费许可证》,申请时,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申领单位到县物价局价格收费管理科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按表列内容逐项填写并提供有关资料。
  ②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后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物价部门核准后颁发《收费许可证》。应在收到《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之日起10日内核准发证。
  ⑹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
  年审内容:
  ①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是否经过审批,国家、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继续执行。
  ②收费单位在收费过程中,是否有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现象。
  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和单位是否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④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的管理或服务内容对被收费单位进行了管理或提供了服务。
  ⑤收费单位是否配备了专(兼)职收费管理员和经过培训持证在岗的专(兼)职收费人员。
  ⑥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审验事项。
  年审时限:收费年审每年进行一次,从4月份开始,至6月底结束。年审的时限原则限于上一个年度。但对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价格监督检查
  1、主要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2、主要职责:
  ⑴组织宣传有关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⑵负责全县价格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受理价格举报案件;
  ⑶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价格违法案件处罚的一般程序:
  (1)价格检查不少于两人,向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出示证件。
  (2)依法收集证据。
  (3)集体研究决定。
  (4)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预先告知。物价部门在对价格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5)行政处罚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6)对暂停相关营业吊销营业许可或者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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